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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规范律师行为

1998-07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朱庆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南京市司法局日前对律师执业行为作出具体规定,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代理案件时,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当事人发生经济关系;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,不得要求住星级宾馆,非紧急情况或路途遥远不得要求坐飞机,不准要求当事人提供娱乐活动;律师不准为当事人拉关系或包打官司,不得为当事人出歪点子;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,应按法定程序与法官接触,不得以拉关系为名收受打点费,不得宴请法官、提供娱乐活动或送礼品;律师与律师间不准相互诋毁,压价接案。对律师的违纪、违法问题,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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